南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办理常见问题汇总

导语 南平灵活就业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办理公积金缴存,要想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在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南平市购买自住房等条件,更多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相关问题详见正文。

  南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办理常见问题汇总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比如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符合规定的情形,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已办理退休手续;

  3、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在南平市购买自住住房;

  3、信用记录良好,有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交住房公积金后,如果参加单位工作并由单位缴存,原灵活就业时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余额转移至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转移后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执行,原签订的协议书自动解除。该新单位属异地的,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点此查看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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