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侨收养登记办理规程

导语 不知道收养登记办理规程?南平本地宝为您收集相关信息,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港、澳、台、侨收养登记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审批条件或标准、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被收养人户籍在南平地区的涉港、澳、台、侨收养登记办理。

  2主体

  南平市民政局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4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6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7要求

  7.1申报材料

  7.1.1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

  7.1.1.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护照;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统一公证)。

  7.1.1.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护照;②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统一公证)。

  7.1.1.3、香港居民申请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②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统一公证)。

  7.1.1.4澳门居民申请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胞回乡证;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③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统一公证)。

  7.1.1.5、台湾居民申请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统一公证)。

  7.1.2送养人需提供的材料

  7.1.2.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7.1.2.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7.1.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及2张2 寸合影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经办人应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2法定时限

  30日。

  7.3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7.4收费标准

  250元/件。

  8联系信息

  8.1业务咨询电话:0599-8060686

  8.2投诉电话:0599-8069193、8060667

  8.3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http://www.npxzfw.gov.cn

  8.4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玉屏路3号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